投標保函:保證人在投標人投標之前,向招標人出具投標保函,保證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參加招標活動,并在中標后及時與招標人簽訂相關工程合同,同時提供招標人所要求的履約、預付款等保函。如果投標人違約,則保證人將在保函金額內賠付招標人的損失。
投標保函屬于招投標中費用較低的保函,如今辦理投標保函只需招標文件和營業(yè)執(zhí)照即可。
在開具投標保函之前,我們需要根據招標文件中的要求來選擇需要辦理哪一種保函?投標保函有投標銀行保函、投標電子保函、投標保險保函三種。其中三種保函法律效力相同,價格會有所差別。
國內的銀行做國內業(yè)務時大多采用的是從屬性保函。從屬性保函是擔保人在保函中對受益人的索賠及對該索賠的受理設置了若干條件的限制,保留有一定的抗辯權利,只有在一定的條件得到滿足之后,擔保銀行才予以受理、付款。因此,在從屬性保函中,除需要注意以上四點外,怎樣在索賠條款中設立條件更成為保函內容的重點。
保函被保證人根據擔保的關聯性要求,保函中的被保證人應當為參與投標行為的投標人,施工合同或采購合同內的乙方,也就是投標人或施工方或承建方或分包單位等。為了保證項目施工質量,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就施工行為(債務)轉讓需經保函受益人書面同意后方可轉讓,所以通常情況,保函受益人將會在保函內明確約定保函項下被保證人的債權債務不得轉讓。此種約定,對于保證人而言,屬于合理約定,因為保證人提供擔保前對被保證人的信譽、履行能力等進行相關的調查,保函內要求不變更被保證人對于保證人把控風險更有利,保證人可支持此種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