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有條件的付款承諾或保證。開證行保證付款并非是無條件的,它必須是在受益人完全履行了信用證規(guī)定的條件下才保證付款。因此,對受益人來說,只有履行了信用證規(guī)定的條件,才能享有開證行保證付款的保障,即取得信用證所賦予的取款權利。
盡管開證銀行是應開證申請人的請求而開立信用證的,但其對受益人的付款責任是一種獨立責任。受益人可憑規(guī)定的相符單據(jù)直接向開證行要求承付,而無須要求開證申請人付款。即使開證申請人未履行其義務或已經(jīng)失去償付能力,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相符的單據(jù),開證行仍然必須承付。因此,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開證行是主債務人,其對受益人承擔獨立的付款責任,總是處于付款人的地位。
即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跟單匯票或裝運單據(jù)后,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這類信用證包括即期付款信用證和要求即期匯票的議付信用證,其特點是受益人的收匯迅速、,有利于資金周轉。這種即期信用證在國際結算中使用得為普遍。
「電報償付」,用于議付信用證,即受益人所在地的議付銀行收到相符單據(jù)后,用電報或電傳向開證行或其指定行發(fā)出通知,說明單據(jù)已按規(guī)定寄送,要求立即付款,開證行或其指定行接到通知后立即付款。若開證行規(guī)定,向議付行的償付應由開證行的另一分行或第三方銀行辦理,則要及時向償付行提交照付索償?shù)倪m當指示或授權,且不得以索償行必須向償付行證實單據(jù)相符作為先決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