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貨人的義務
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到場,配合海關查驗。配合查驗應當做的工作如下:
1.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
2.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到場,并按照海關的要求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等。
3.了解和熟悉所申報貨物的情況,回答查驗海關關員的詢問,提供海關查驗貨物時所需要的單證或其他資料。
4.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場陪同,并按海關要求提供查驗貨物所需的單證,回答海關提出的問題。
5.協助海關提取需要作進一步檢驗、化驗或鑒定的貨樣,收取海關出具的《取樣清單》。
6.查驗結束后,認真閱讀關員填寫的《海關進出境貨物查驗記錄單》,注意以下情況的記錄是否符合實際:開箱的具體情況;貨物殘損情況及造成殘損的原因;提取貨樣的情況;查驗結論。
查驗記錄準確清楚的,應即簽字確認。配合查驗人員如不簽名的,查驗人員應當在查驗記錄中予以注明,并由貨物所在監(jiān)管場所的經營人員簽名證明。
根據發(fā)貨人提供的報關資料及堆場或拖車提供的柜號、封簽制作正確的申報資料。申報資料包含發(fā)票、箱單、從船公司換回的提貨單、報關委托書、進口貨物報關單等。
注意事項:
(1)接到客戶全套單據后,應確認貨物的商品編碼,然后查閱海關《稅則》,確認進口稅率、確認貨物需要什么監(jiān)管條件等。
(2)換單時應催促船舶代理部門及時給海關傳艙單,如有問題應與海關艙單室取得聯系,確認艙單是否轉到海關。
(3)當海關要求開箱查驗貨物時,應提前與場站取得聯系,調配設備將所查箱子調至海關指定的場站(事先應與場站確認好調箱費、掏箱費)。
商檢手續(xù)辦理后,去港池大廳交港雜費。
港雜費用結清后,港方將提貨聯退給提貨人供提貨用。
所有提貨手續(xù)辦妥后,可通知事先聯系好的堆場提貨。注意事項:
(1)首先應與港池調度室取得聯系、安排計劃。
(2)根據提箱的多少與堆場聯系足夠的車輛,盡可能按港方要求的時間內提清,以免產生轉棧堆存費用。
(3)提箱過程中應與堆場有關人員共同檢查箱體是否有重大殘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設備交接單上說明。
重箱由堆場提到場地后,應在免費期內及時掏箱以免產生滯箱。
貨物提清后,從場站取回設備交接單證明箱體無殘損,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取回押箱費。
如何減少海關審價
1.規(guī)范申報要素,如進口紅酒品名、品牌、產地、規(guī)格、等級、成交方式等,如實申報價格單證一致,讓海關審單系統快速通過,減少人工審單機率;
2.企業(yè)重視積累海關誠信,申請海關AEO高級認證,降低海關查驗機率,享受通關優(yōu)惠,讓進口紅酒清關更快捷更順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