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見的其他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根據上述規(guī)定,家屬是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會有兩點限制:一是需要得到辦案機關的批準,由于辦案機關的職責是破案,會擔心批準會見給辦案造成影響,畢竟家屬出于親情很可能會幫犯罪嫌疑人串供、毀滅證據,所以實踐中辦案機關一般都不會批準家屬會見犯罪嫌疑人;二是即使批準會見,家屬在會見時不能討論案情,說白了,家屬無法得知犯罪嫌疑人涉嫌什么犯罪,如果家屬不懂法就完全無法給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上的幫助。
刑事案件會見注意事項
1,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應公開的信息
2,不能帶非律師參加會見,絕不能帶當事人家屬參加會見。
3,不能向當事人傳遞監(jiān)管場所禁止的各種信息,物品
4,不能為當事人傳遞任何案件線索,包括檢舉揭發(fā)犯罪的立功線索。
5,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款,第二款規(guī)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刑事案件開庭后律師還可以會見嗎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律師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jiān)聽。
什么情況下會被逮捕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即有證據證明發(fā)生了犯罪事實;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第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
第三: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1、可能繼續(xù)實施犯罪行為,危害社會的;
2、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
4、可能實施打擊報復行為的;
5、可能有礙其他案件偵查的;
6、其他可能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