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中規(guī)定的勞務合同是指勞務提供人與勞務接受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簽訂協(xié)議,勞務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勞務活動,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勞動報酬的合同。勞務合同糾紛即為以一方當事人提供勞務為合同標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勞務關系發(fā)生的糾紛。
離退休人員返聘合同糾紛與勞動合同糾紛不同。離退休人員到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被原單位返聘的,雙方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應當屬于勞務合同關系,受民法的調整。離退休人員不同于一般勞動者,與一般勞動者相比,離退休人員有相應的社會生活保障,而一般勞動者沒有,換句話說,沒有工作,一般勞動者等于無生活的保障。從理論上說,勞動法律沒必要對已有保障的離退休人員再提供額外的基本的保障,因此,已過退休年齡的人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法律關系不應當屬于勞動法律關系,而屬于勞務合同關系。
船員勞務合同與其他合同相比,內容較多地體現了強制性。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大多由法律規(guī)定,如船員法、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等,當事人不能違背法律作出其他更改,合同的主體也有其特殊性。我國一般不是由船員個人直接與船舶所有人、船舶經營人簽訂合同,而是由船員向船員勞務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由該機構與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經營人簽訂合同。
勞務機構的出現,就是為了避免公司的人力資源成本增加,解決了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問題。和勞務公司簽合同,由于關于勞務派遣的法律不健全,導致有些問題無法解決,比如一各派遣機構在具體協(xié)議內容和標準上做法不一、一些責任問題沒有解決辦法、發(fā)生爭議也無法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