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組織和個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務的情況也很多見,如一些企業(yè)法人在遇到某些問題需要解決時也會請專業(yè)律師進行指導等等。
政府職能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人員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也是比較普遍的形式之一。
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人員也常會接受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進行義務性的答疑解惑活動。
事實和證據(jù)的明確性:某些情況下,案件事實和證據(jù)非常明確,使得個人能夠自行處理官司,而無需律師的幫助。
對法律的了解:有些人對法律有一定的了解,足夠應對簡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要求,因此可以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成功應對官司。
法律知識和經(jīng)驗的缺乏:個人可能缺乏對法律的深入了解和經(jīng)驗,無法應對復雜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要求。
代理談判的困難:個人可能無法熟練處理復雜的談判過程,從而無法爭取到有利的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