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試驗是取得地質設計所需的各項計算指標數(shù)值的重要手段和依據(jù),工程性質進行定量評價時必不可少的方法,地質測繪與地質勘察工作。只能對土石的工程性質進行定性評價,要進行準確定量評價須通過實驗工作。 地質試驗分為室內(nèi)實驗和野外實驗兩種。室內(nèi)實驗室通過儀器對采集的樣品進行利試,分析,取得所需數(shù)據(jù):野外實驗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在原位進行,亦稱原位測試。
在熟悉相關資料就可按以下步驟進行地質勘察方案設計: 1、根據(jù)建設單位提供的地下皇底板布置圖(及樁基礎平面布量圖)。確定基坑各位置的基底的相對標高,并根據(jù)建筑物標高計算算出基底開挖標高。同時確定基坑開挖底邊線。 2、地質勘察把下皇底板布量圖或樁基礎平面布置圖拼接到總平面圖中,根據(jù)建筑物總平面布量圖及地質資料中基坑鉆孔實際標高,確定局邊建筑物、擬建場地、道路現(xiàn)狀標高。 3、根據(jù)地質勘察基底標高與周邊建筑物、擬建場地、道路現(xiàn)狀標高的差值就可確定出基坑實際開挖深度。 4、根據(jù)地質勘察周邊已有建筑物(或道路)分布情況、基坑實際開挖深度、地質條件出現(xiàn)明顯變化等情況進行基坑支護剖面劃分,即根據(jù)開挖深度、基坑頂不同荷軟及地質資料劃分基坑支護剖面。 5、充成以上步驟以后,根據(jù)地質勘察資料,填好《各士層主要物理力學性質指標表》. 《基坑不同位置開挖深度及周邊情況表》及《各支護剖面代表性鉆孔土層分布表》,就可進行各剖面基坑支護形式選型了。
在建筑地基詳細地質勘察階段,對需要支護的工程宜按下列要求進行地質勘察工作: 1、地質勘察范圍應根據(jù)開挖深度及場地的巖土工程條件確定,并宜在開挖邊界外按開挖深度的1~2倍范圍內(nèi)布置勘探點,當開挖邊界外無法布置勘探點時,應通過調查取得相應資料。對于軟土地質勘察范圍尚宜擴大; 2、基坑周邊勘探點的深度應根據(jù)基坑支護結構設計要求確定,不宜小于1倍開挖深度,軟土地區(qū)應穿越軟土層; 3、地質勘察點間距應視地層條件而定,可在15~30m內(nèi)選擇,地層變化較大時,應增加勘探點,查明分布規(guī)律。
地質勘察階段的主要工作要求及手段: 此時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已基本查明。所以地質勘察的目的是提出設計所需的工程地質條件的各項技術參數(shù)。對建筑物地基做出土工程評價,為基礎設計.地基處理和加固、地質現(xiàn)象的防治工程等具體方案做出論證和結論。 地質勘察階段的主要工作要求是:取得附有坐標及地形的建筑物總:平面布置圖,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筑的性質和規(guī)模,可能才去的基礎形式與尺寸和預計埋置的深度,建筑物的單位載荷和總載荷、結構特點和對地基基礎的特殊要求。查明地質現(xiàn)象以及成因、類型、分布范圍、發(fā)展趨勢及危害程度,提出評價與整治所需的巖土技術參數(shù)和整治方案的建議。 地質勘察的主要手段是勘探、原位測試和室內(nèi)土工試驗為主,必要時可以補充一些地球物理勘探,工程地質測繪和調查工作。地質勘察的工作量應按場地類型、建筑物等級、建筑物等級和重要性來確定。對于復雜場地,可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地段布置適量的探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