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勘查是地質勘查工作的簡稱。廣義地說,一般可理
解為地質工作的同義詞,是根據(jù)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發(fā)展的需要,對一定地區(qū)內的巖石、地層構造、礦產、地下水、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重點有所不同的調查研究工作。按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地質勘查工作之分。 [1]
本工程領域涉及到數(shù)學、物理學、地質學、油氣及固體礦產的礦產普查與勘探、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巖土工程、遙感地質、數(shù)學地質、應用地球物理和應用地球化學、計算機應用技術等學科。
巖土工程勘察所涉及的基本理論很多都是建立在經驗的基礎上的,如很多公式都是經驗公式。因此說,二者是相輔相成的。如:理論上講,一般5~6 層磚混結構住宅,如果地層工程地質性質較好,一般勘探孔深15m 基本可滿足要求,而5 層框架結構的商場,由于柱網(wǎng)的柱荷載大,基礎面積大甚至可能采用樁基礎,則勘探孔深度15m 一般不能滿足要求,應以找到持力層,以超過持力層為終孔標準。
要堅持原則,避免返工
1)當勘探孔數(shù)量或深度不夠時, 易造成后果有:(1)由于孔數(shù)太少, 特別是當持力層頂面起伏較大時,設計人員無法確定樁的長度;(2)孔的深度不夠, 設計人員無法知道此持力層有多厚以及下面的地質情況,因而無法進行樁基的沉降計算;
2)避免單方面滿足甲方要求, 造成勘察報告不規(guī)范。如某項目,地質是上面全部為軟土,下面直接為基巖,埋置較深且頂面坡度較大, 深度約為20m~45m。根據(jù)上部結構荷載及地質情況,采用鉆孔灌注樁比較合理,但房產公司為了趕進度,一定要采用預應力管樁。于是勘察單位遷就甲方的要求, 在勘察報告的地基土物理力學指標設計參數(shù)表及選擇樁型的建議中只提出預應力混凝土管樁一種樁型,其他樁型一律不提,似乎只有這種樁型合理。但經多方論證,后決定采用鉆孔灌注樁。造成勘察單位只得重新編寫勘察報告的被動局面。
可行性研究
隨著人類社會進入知識經濟和信息時代,整個社會創(chuàng)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手段越來越倚重于各種以項目形式出現(xiàn)的開發(fā)和創(chuàng)新活動,使得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的工作越來越受到重視。在如今市場經濟時代,無論是項目業(yè)主還是項目承保商或承包企業(yè)在進行各種項目決策時都必須要經過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與論證,同時項目的貸款銀行與政府的經濟與環(huán)境保護部門等在對項目作出相應的決策時都要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只是研究論證的內容和方法隨著項目內容的不同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