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 “代理記賬公司”沒有代理記賬資質(市財政局批準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會計上崗證等),發(fā)生問題可以回避責任,損害委托單位的利益。這也是小企業(yè)在選擇代賬服務公司時必須要注意的事項。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yè)務: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yè)務。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是指在公司成立后,經權力機構決議,依法定程序在原有注冊資本的基礎上予以擴大,增加公司實有資本總額的法律行為。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主要途徑是股東增加出資,情況比較簡單;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fā)行新股來增加注冊資本,也可以將公積金轉為注冊資本,情況比較復雜。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fā)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